协会动态

联系我们

山西省防水保温行业协会

公司地址:太原市迎泽区山右巷10号省建科院内

电      话:139-3516-2275

邮      箱:SXFSBWXH01@163.COM

邮      编:030001

当前位置:首页>> 协会动态 >>>>

《合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》实施 严禁马路反复开“拉链”设管线

发布时间:2021-05-07

截至目前,合肥市综合管廊开工建设达58.32公里,已形成廊体36公里,2018年拟在大连路等道路沿线开工一批新管廊。记者从市城乡建委了解到,《合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》正式实施,已建管廊区域不得在管廊外设管线,防止马路反复开“拉链”,导致城市形象和品质“受损”。

合肥市综合管廊规划范围为合肥市区及周边9个乡镇的部分区域,总面积约1190平方公里。综合管廊规划总长度约717.7公里(含缆线管廊),其中干线综合管廊规划100.1公里,支线综合管廊规划349.5公里,缆线管廊267.2公里。管廊断面以四舱为主,入廊管线包括供水、排水、中水、燃气、热力、电力、照明、通信等管线。截至目前,合肥市综合管廊开工建设达58.32公里,已形成廊体36公里,累计完成投资约30亿元,2018年拟开工大连路等约1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。

为有效规范综合管廊的规划、建设和运营管理,保障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,合肥结合实际情况,在国内率先制定了《合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》并正式施行,明确了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投资模式、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及工作要求、运维单位职责、管线单位职责、法律责任等。

《办法》中提到,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应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、各类管线、道路交通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,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。管廊建设时,应严格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施,应依据管廊专项规划有序推进,与城市道路、新区建设、旧城更新、片区改造、河道治理、轨道交通建设等同步进行。

今后,合肥将抓住入廊“牛鼻子”,建设管廊大格局。对建设管廊的区域,已在管廊中预留位置的管线,应当纳入管廊,管廊达到满载前,不得在管廊外建设管线。对于应当纳入管廊的管线在管廊外进行建设施工的,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,从根本上确定管线入廊范围,保证综合管廊建成后物尽其用。

同时,鼓励采用新材料、新工艺、新技术,稳步推广采用预制管廊拼装技术,提高工程质量、安全和节能环保水平。积极采用三维信息模型等技术,建设管廊综合信息管理运维平台,实现管廊管理数字化和智能化。

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平台!